【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刊物《壹週刊》再涉誹謗,該刊約於四年前遭同屬一個家庭教會的六對夫婦入稟高院民事控告,他們指《壹週刊》一篇報道誣衊他們是鼓吹換妻的邪教。案件昨日在高院聆案官席前進行管理聆訊,由於原告一方需時處理新加入的證人口供等,聆案官批准給予原告十四天以便存入證供及文件清單等,並定於本年七月廿二日進行下一次案件管理聆訊。
十二名原告包括鍾明宇、袁愛琼、黃浚希、黎婉薇、香耀球、黃玉琳、白崇謙、黃梓琳、黃志雄、何嘉莉、劉文翰及嚴珮霞,至於兩名被告則分別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該刊總編輯李志豪。涉案報道刊載於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出版的第1088期《壹週刊》,標題是「換妻邪教」。
原告一方原定需於昨日的管理聆訊前存入新的證人口供,以及就被告早前加入的辯方證人口供作出書面回應,但原告律師稱,由於有多份口供且需時處理,故仍未準備好,聆案官最終給予原告十四天以存入證供及文件清單並交予被告,再給被告廿八天時間考慮是否需因應其證供再存入新文件,原告亦需支付被告昨日的訟費。聆案官又表明,此案仍需一段長時間才能開審。
案件編號:HCA 78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