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參與南丫海難搜救行動而獲嘉許的廿三年老差骨,聲稱為弟孭賭債逾十年,令自己欠債過百萬元並要破產收場,他在申請破產時更被揭發曾隱瞞債務,向多間財務公司借款共約十五萬元。
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四項欺詐罪,求情時指因感到羞恥已辭去高級警員的職務,法庭指被告為弟犯案並非求情理由,將他還押至二月四日,等候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才判刑。
被告黃國權(四十七歲),承認於一三年五至九月期間,四次向不同的財務公司借款供逾十四萬八千元,但他每次申請時均沒有披露全部欠債,而被告於一三年九月時的總欠債已逾一百一十三萬元。被告於前年十二月申請破產,現時在地盤任職技工。
案件編號:ESCC 21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