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龍角散」兩款回收 批發商求覆核

【本報訊】衞生署去年三月指日本藥品「龍角散免水潤草本即溶爽口飴」的「蜜桃味」及「薄荷味」兩款產品,含未經註冊中成藥而下令全面回收。進口龍角散的批發商其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衞生署並無權回收其產品,並要求推翻該決定。案件昨日於高院開審。

被指含未註冊中成藥

申請人民興藥品代理(國際)有限公司,答辯人分別是衞生署署長及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申請人代表律師指,衞生署去年三月廿七日下令回收產品時,曾發信申請人,指經署方專家看過該兩款產品的成分標籤及目測產品後,認為內含桔梗、甘草等中藥成分便需要註冊,故發公告要回收該兩款產品。

律師質疑指,署方當時並無抽取樣本進行化驗,且單憑「懷疑」有中藥成分便下令回收,根據《中藥規例》署方無權這樣做。

衞生署代表律師則回應指,涉案產品的標籤已表明成分確有藥用價值,即使沒有明文賦予衞生署回收該產品的權力;但根據《中醫藥條例》經署方作初步調查後及有合理懷疑時,署方可檢取、移走和扣查該些產品,而毋須實質證據才行動。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AL 6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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