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官瞞債 難避貪嫌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審訊期間,被揭他出任積金局行政總裁和政務司司長期間曾向外借貸欠債,惟他不論在上任前後,對政府或對公眾都未曾作出申報,外界關注政治委任官員及公營機構高層利益申報制度會否收緊,特別是問責官員須定期申報,甚至向公眾交代其債務及法律責任。東方報業集團早前向特首梁振英及三司十二局官員,查詢他們於現屆政府履新前後的債務情況,惟特首辦及三司十二局未有正面交代高官有否欠債紀錄,僅統一口徑指已按利益申報制度作出申報,有前高官批評,倘官員財政狀況出現問題,勢必易於被人利用而捲入貪污漩渦。

現行機制倚賴主動申報

根據現行的申報制度規定,各級政治委任官員須具體申報他們在任何公司持有的投資、股份、直接或間接擁有的利益,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東主或合夥人身份,及如有參與私人公司事務的詳情;問責官員亦須申報其以個人名義擁有,或以其配偶、子女等名義但實際由其擁有的投資和利益,或他們擁有受益人權益的投資及權益,不過值得留意的是,現行機制某程度上相當倚賴官員在行政會議或制訂政策時,有否就討論事項主動申報其個人利益或涉利益衝突,亦未有要求官員申報,或公開交代獲委任前後的債務及法律責任。

本報記者就此於去年底向特首辦、三司十二局查詢,梁振英及眾司局長有否申報於一二年七月,即現屆政府就任前後的債務情況,惟眾發言人僅一致回應指,「各政治委任官員已按利益申報制度作出申報,公眾人士可於政府網頁查閱有關的利益申報資料」。

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認為,問責官員的欠債情況未必影響行會個別議程討論,但一旦官員財政狀況出現問題,整體而言勢必更易被人利用而牽涉貪污罪行,「但呢啲都唔需要喺行會申報」。他強調,問責官員作出的決定牽涉龐大實質利益,公眾知情權絕對比公職人員的私隱權重要,若不公開有關資料實在惹人疑竇。

倘欠債恐難抵貪污誘惑

廉政公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亦指,問責官員向行會披露的資料既不公開,加上有人欠債幾千萬都通過品格審查,坦言「當一個人欠債纍纍,身不由己下好容易抵受唔住貪污誘惑」,認為官員有必要向公眾交代其上任前後的債務問題,並盡快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和第八條規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於立法會回應議員口頭質詢時力撐現行申報制度,強調問責官員和行會成員的債務和法律責任須在逐項申報中向特首披露,加上考慮官員的個人私隱,認為官員毋須把債務和法律責任作定期申報;當問及會否要求官員就債務作整體申報,譚志源僅稱「會帶返去各部門參考」,又指將特首納入規管《防止賄賂條例》的建議牽涉複雜的憲制及法律層面問題,「正謹慎處理中」。

記者周依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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