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兩罪可囚5年

佔領行動「幕後黑手」兼「最大金主」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昨日再次被捕。除早前在金鐘清場時首次被捕的「參與非法集結」罪名外,今次還被追加性質較為嚴重的「召集及組織非法集結」罪,反映警方已掌握一定證據,指證他與佔中三子及「雙學」首腦一樣,同為違法佔領行動的「核心組織者」。而黎涉嫌干犯的「參與非法集結」罪,據悉亦涉及不只一項罪名,或會將他多次到金鐘佔領區的行為分開處理,將來檢控時隨時有多條控罪。黎昨日再次拒絕保釋候查,但預計警方會在徵詢律政司後,盡快再次將他拘捕和正式落案起訴。各界要求警方及律政司從速檢控,切勿放生禍港殃民的黎智英。

警方連續第十日「預約拘捕」佔領行動搞手,昨早終於輪到黎智英。黎昨早七時許已坐車離開何文田寓所,首先到了位於中環的律師樓,與一名外籍及一名華人律師會合後,再一同坐車前往灣仔警察總部,在九時二十分左右便到達,比原來預約好的十時正早了約四十分鐘。

陪同黎智英到警總的兩名律師,去年八月亦曾陪同黎就向泛民秘密捐款的醜聞,到過北角廉政公署總部接受調查。三人進入警總前,被問及今次被捕涉及哪些控罪及會否拒絕保釋,黎推說「唔知呀,入到去先知」,「問lawyer(律師)喇」。

預約被捕又玩拒保暫獲釋

黎智英被警方扣查約兩個半小時後,在接近中午十二時離開警總。他自爆被警方以「召集及組織非法集結」及「參與非法集結」兩罪拘捕,又指警方於錄影會面期間曾播放影片,惟拒絕透露片中內容。據了解,警方最少向黎播放了五段影片。

與上次被捕一樣,黎智英再次「玩法律」拒絕接受警方的保釋條件,最後暫時獲准釋放,但警方表明會保留將他再次拘捕及落案起訴的權利。黎與律師之後一同上車離去,在中環中心放下律師後,隨即返回何文田寓所。其後有壹傳媒高層到達寓所,相信是前來與黎智英會面。

非法集結參與一次計一次

警至今已「預約拘捕」了近卅名佔領搞手,大部分都只涉「參與」或「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暫時只得黎智英、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正副秘書長周永康及岑敖暉等學聯高層,以及於昨被捕的民陣副召集人楊政賢,同時涉及「召集及組織非法集結」罪。大律師陸偉雄指,雖然參與和召集及組織罪的最高刑罰同為監禁五年,但後者性質較重,反映控方認為黎等人並非純粹參與佔領,而是有份積極策劃行動。有法律界人士更指出,佔領人士每一次到佔領區參與示威集會,均可獨立當作一次參與非法集結罪計算,以黎智英在歷時近八十日的佔領行動期間,幾乎每周一至五天天到金鐘佔領區「抽水」,黎隨時可同時被控四、五十條罪狀。

黎棟國指倘夠料將提檢控

在昨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多名議員對警方以「預約」方式拘捕佔領搞手,但又未有即時檢控,任由被捕人士拒保候查的做法表示質疑。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解釋,由於涉及佔領行動的被捕人士眾多,警方希望有序地逐批處理,而警方未有即時落案,是基於檢控有嚴格程序,他不會稱他們為「踢保」,而是「拒保候查」,因警方保留檢控權利,一有足夠證據便會再次拘捕及提出檢控。一直關注事件的屯門區議員陳雲生,則批評「預約拘捕」是「禮遇」不法分子,做法令人費解。他批評黎智英直接資助及策劃違法佔中,早已證據確鑿、無從抵賴,加上黎在佔領期間屢次與江湖人士出雙入對,其律師朋友指黎已涉嫌干犯《公安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等多達十一項罪名,「任何一條都構成上門拘捕」,擔心警方採取容忍態度,會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令人覺得政府過分軟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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