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近年的公共行政運作受到政治鬥爭影響。政壇上,大概劃分為建制派和泛民主派兩大陣營。這種劃分,固然有其背景原因,可是,換個角度來思考,其實所有獲選進入立法會的議員,都已經是進入了體制之內,理應共同肩負起制訂政策和監督行政的責任。因此,如果以是否掌握權力為標準的話,所有議員其實都應該被定義為「建制」。
這樣的話,就需要所有議員都建立起作為「建制」的心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以推動想法落實成具體政策為己任,擺脫單純的反對角色。這就需要政府和議員各方,共同建立起持份者的意識。在具體運作上,也需要建立起有效有建設性,能夠促進方案溝通和討論的渠道、平台、共識和文化。只有這樣,議員們才可以有效反映自身所代表的不同社會訴求。
其實,這些想法才是「代議士」的原意。隨着社會規模不斷擴大,市民在制訂政策的過程當中,沒有辦法直接參與,所以便產生了「代議士」的概念:由市民選出他們心儀,能夠「代」表他們參與「議」政的人「士」。
時至今日,相信社會各界只有希望香港能夠高效運作、成功尋找未來之路,不會有人希望香港整天「家嘈屋閉」。這些正是「代議士」應該為市民做的事情。
在政治格局上,我們應該打破簡單的二元劃分。針對每件事情和想法出現分歧很正常,大家應該以事論事。不論左、中、右,都是「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