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女文員去年十月廿五日與同住在青衣長安邨的懷孕十二星期姑仔,因餵狗問題爭執,並用腳踢姑仔腹部,幸姑仔只受輕傷,沒有殃及其胎兒。涉案女文員戴廸雯(卅二歲)早前於荃灣法院承認普通襲擊罪,案件昨日判刑。辯方求情指事主當時以電話擲向被告,又踩爛她的鞋,被告才衝動還擊。而事主於去年底結婚後,已遷出涉案單位。裁判官斥責被告明知姑仔懷孕,仍傷害對方,後果可大可小,但考慮被告有悔意,遂判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TWCC 360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