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第三者供資金打官司
被告張震遠(五十六歲)昨未有到庭,由律師代表應訊。辯方指由於被告更換律師,接手律師需時間準備案件,故申請將案押後開審。但裁判官質疑被告早前曾以要籌錢請律師為由,要求押後,但今次不但更換律師,甚至在審訊時將會聘請資深大律師。辯方解釋因有第三者提供資金予被告打官司。而控方則不反對把審期押後,令被告可得到公平審訊。
控罪指,張於去年三月十一日,未有支付Ma Shui Lung於前年五月一日至前年八月卅日的欠薪,以及未有根據勞資審裁處在前年十一月十一日的頒令,向Ma支付卅三萬九千多元。
案件編號:ESS 14346-4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