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家族爭產案昨於上訴庭續審,提出上訴的霍家長房三子震宇,其代表律師指原審法官未經正式審訊,便將估值約九十六億元的霍家南沙投資的決定權,判給長房另外兩子震霆和震寰是錯誤的;其律師又透露,震宇已準備就該筆財產再興訟。震寰的代表律師則反駁指,該筆財產現時是在「霍英東基金」名下,並非由震霆和震寰擁有。
與訟雙方陳詞完畢,上訴庭押後判決,以決定是否准霍家長房成員再興爭產訴訟。
霍家在南沙的投資估值逾三百億元人民幣,由長房控制的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原本有回購權,可由震霆和震寰出任董事的「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以一元回購其中四分之一投資,涉及約九十六億元的財產,但該回購權於霍家三成員於一二年八月簽署「大和解」協議前,該回購權已過期失效。
提出上訴的震宇、麗萍和麗娜,指震寰在該回購權中有所隱瞞,故要求重啟震宇提出的爭產案,以取回該筆約九十六億元的財產,再由長房五名子女均分。惟原審法官於去年下令擱置震宇提出的爭產案,以執行「大和解」協議
震宇的代表律師則指,若上訴庭駁回今次上訴,霍霆和震寰下一步便會要求法庭下令三名上訴人執行「大和解」協議,即使三人再興訟爭產亦會被剔除。另外,二房和二房成員,以及長房呂燕妮則表明為了保持家族和諧,反對再興訟爭產。
案件編號:CACV 13,16 & 1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