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海難遺屬爭產 姐夫告舅仔

二○一二年發生的十.一南丫海難釀成卅九名乘客死亡,其中一名在瑪嘉烈醫院任職護士的海難女死者鄭燕蘭,其家人爆出爭奪她遺產的紛爭,更可能要對簿公堂。死者丈夫昨日入稟高院控告死者胞弟,指對方拿取了死者一筆約八十萬元的人壽保險賠償,以及屬於死者及其夫的一批價值約一百五十六萬元股票,現要求被告交還。不過,由於原告手上亦有屬於被告及其家人的一批價值約九十三萬元的股票,他願意交還予死者胞弟,或讓對方選擇扣除該批股票後,支付約一百四十四萬元差價給原告。

兩名原告分別是女死者鄭燕蘭的丈夫及遺產管理人甄錦青(譯音)及另一名遺產管理人甄寶翠(譯音),被告是死者胞弟鄭桂斯(譯音)。死者當日與八歲女兒甄子祈一同遇難。

入稟狀指死者與丈夫於早年透過阿姨購入一批現時價值約一百五十六萬元的股票,但阿姨於前年初過身,該些股票遂落入被告手中。此外,原告亦發現死者於九六年購下一份人壽保險,受益人是丈夫,但託管人則是被告,最終保險賠償遭被告取走,涉款約八十萬五千多元。

原告指被告及其父母,曾透過死者購入一批現值九十二萬八千多元的股票,該批股票現時在原告手上。原告曾向被告表示,願意交還上述股票,但要對方亦交還屬死者及其夫的股票及保險賠償,惟雙方未能達成共識,被告最終拒絕交還股票及保險賠償。

原告續指,以今年一月九日市值計算,被告手持屬死者及其夫的股票及保險賠償總額,減去原告手持的被告股票價額後,差價是一百四十三萬八千多元。原告現要求被告歸還屬死者及其夫的股票及保險賠償,或支付差價予原告。

肇事兩船長涉41罪

除本案外,原告早前已入稟向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九小輪有限公司、肇事兩船船長即南丫IV號的周志偉及海泰號的黎細明民事索償,案件暫定三月廿日提訊;而兩名船長被刑事檢控誤殺等四十一罪的案件,現時在高院審訊中。

案件編號:HCA 75/2015,HCCC 45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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