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勞工局 爭取超時補償
有員工指入職十多年,薪金八千多元,每日工作八個半至九小時,期間又只有半小時的用膳時間,變相超時工作。該名員工又指,根據澳門法例,員工在公眾假期上班,僱主需額外提供補貼,但僱主卻將公眾假期列為每月例假,拒絕補薪。冀可取回超時工作的補償,並爭取每年有十三個月糧。
陪同該批員工到勞工局投訴的澳門立法會議員高天賜表示,該餐廳員工超時工作情況持續逾十年,涉及一百零五名員工,每天平均工作九小時、超時工作一小時,但從未獲超時補償,輪班及夜更津貼亦欠奉,涉違反澳門勞工法。
他又指,澳門經濟雖然不錯,但欺壓員工情況普遍,當中更涉及政府部門及銀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