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展覽失誤 藝術公司獲賠10.8萬

【本報訊】一間書畫藝術公司於一二年五月五日替中國當代書法家董鳳樹,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辦個人書法作品展時,再委託另一公司在展廳進行設計和布置工作。惟開幕當日早上卻發現部分原已在展覽板上的作品跌在地上且有損毀,而且開幕時主禮台照明系統亦曾兩度故障,藝術公司更指原定一日的展覽,實際只展出了一個多小時。藝術公司遂入稟區院向負責布置的公司索償一百萬元,法官昨判決指被告一方需就事件負責,但認為原告證供不盡不實且誇大損失,故只判原告可獲十萬八千一百元賠償。

為書法家董鳳樹辦展覽

原告是張虹霓經營的中國書畫藝術展覽公司,被告是司馬亞洲有限公司。法官指考慮與訟雙方證供後,認為原告證供有所隱瞞,如原告指被告沒有告訴他,開幕前是如何把作品釘在展板上,但法官認為展覽首要任務是要確保展示作品,故在場的原告不可能不會詢問安置作品的詳情,故質疑原告的可信性。

法官又指沒有任何具體證據,證明作品的價值嚴重損毀,故以價值一百元計算,而重裱有摺痕作品每幅只須約六千元,最終判以上述賠償金額。

資料顯示董鳳樹早年曾拜書法大師王遐舉為師,董亦是中國書畫藝術院院長,其作品曾被國家博物館及首都博物館等收藏。

案件編號:DCCJ 354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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