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教唆賣淫乘機「試鐘」 童軍領袖囚33月

身兼童軍領袖的獨木舟男教練,串謀另外兩男兩女引誘他人賣淫,但遭女警假扮成「搵工」少女去放蛇而將他們拘捕。五人被控企圖導致另一人賣淫罪,早前在區院分別認罪和被裁定罪成,法官昨判刑指涉案的童軍領袖容易接觸少女,雖未有證據顯示他利用此身份引誘少女賣淫,但斥責他利用介紹他人之便去「試鐘」,看來是其犯案的動機,遂將他重囚卅三個月,其餘四名被告,則判囚十三至廿四個月不等。

五名被告依次是李仲樑(卅五歲、獨木舟教練)、伍迪倫(卅歲、廚房工人)、葉敏玲(女,廿五歲、售貨員)、馬邁豪(四十一歲、無業)和許念恩(女,廿七歲、快餐店員工)。其中第二、四和五被告認罪,分別被判監廿四個月、十六個月和十三個月;首和第三被告不認罪,經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分別判監卅三個月和廿四個月。

另四被告亦罪成入獄

法官判刑時指,案中雖不涉及強迫女子賣淫,但案情仍然嚴重。涉案賣淫集團具組織性,由首被告在互聯網尋覓有意找工的少女,再介紹予為案中主腦的第二被告去安排賣淫,兩名女被告負則責教導少女如何賣淫,而第四被告則擔任馬伕。法官考慮首和第二被告在案中角色較吃重,故判刑亦較重,但因第二被告一早認罪,故獲扣減刑期;而第五被告亦因認罪及協助控方,判刑亦獲得扣減。

兩警花扮18歲女「搵工」

案情指,警方於前年七至八月間,分別派出兩名廿多歲的女警假扮十八歲少女,在手機程式上聲稱要「搵工」,獲自稱「鐵人」的首被告接洽,稱可安排他們賣淫。兩名女警在首被告安排下,先後與多名被告會面,其中第三被告曾講解提供性服務的細節,第二被告則向女警保證可月入二萬五千元;警方在同年九月拘捕一眾被告。

案件編號:DCCC 440-44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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