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二歲男售貨員,不滿校方對其子的默書安排,到兒子就讀的小學大吵大鬧,他更衝入課室,亂掟兒子的書包,結果擊中兒子的女班主任手臂。他事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時,同意以守行為,獲控方撤控。裁判官判他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另付三百元訟費。控方隨即申請充公涉案書包,裁判官一度質疑:「個小朋友(被告兒子)帶咩嘢返學呀?」但在辯方沒有反對下,裁判官最終下令充公書包。
被告林鎮華,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四日,在九龍馬頭涌官立小學(紅磡灣)2D課室內襲擊女子鄭虹婷(三十六歲)。
案件編號:KCCC439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