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維修 倡毋須「開放換資助」

【本報訊】古物諮詢委員會完成歷史建築保育政策檢討報告,建議成立歷史建築保育基金,但只作資助維修、教育、宣傳及研究等用途,不會用來收購私人歷史建築。報告又認為不應強制規定歷史建築必須開放,作為公帑資助維修的先決條件;古諮會主席林筱魯否認做法倒退,因業主若不同意開放,寧願放棄申請資助維修,甚至將歷史建築拆卸,社會得不償失。

古諮會建議設保育基金

歷史建築保育政策檢討報告全長五十三頁,建議成立歷史建築保育基金,並把當局現時有關保育歷史建築的部分工作,納入資助範疇。至於應否以公帑購入或強制徵收私人歷史建築,古諮會認為社會對此未有共識,不宜推行。

林筱魯解釋,社會不認同收購是唯一方法,「唔係吓吓大棍打落去,可以有蘿蔔,提供足夠誘因。到社會有共識時,立法強制徵收私人歷史建築便水到渠成。」至於基金金額則有待政府確認基金工作範圍後估量。現時歷史建築維修資助計劃其中一項條件是必須開放予公眾參觀,但報告認為應尊重私有產權,不應強制規定歷史建築須開放。林筱魯否認是倒退:「過往與業主商討時,遭遇相當大困難,若業主不同意開放,便寧願放棄維修,甚至重建,社會得不償失。」

古諮會又認為,在不影響樓宇安全和衞生的前提下,當局應檢視《建築物條例》,鼓勵業主保護及活化再利用歷史建築。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回應報告時表示,會仔細研究落實古諮會的建議,部分涉及不同部門,發展局會統籌部門的意見,在適當時候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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