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佣金需再追討
約五十名MISSHA員工昨午到勞工處葵涌辦事處,MISSHA的東主未有現身,僅委派代表律師出席會議。經過近三小時商討,員工接受資方代表提出的建議,即場獲發一個月代通知金及兩日欠薪的支票,並簽署文件,讓僱主啟動強積金對沖機制,將僱主強積金供款部分作為支付員工的遣散費。不過,去年十二月份的佣金及假期等,則需員工自行到勞資審裁處入稟追討。
有員工指,十二月份是銷售旺季,該月的佣金必定多於底薪,但如不接受資方建議就等於「咩都冇」,故只好無奈答應。
出席會議的律師行職員未有透露MISSHA東主的去向,僅表示是受其委託出席有關會議,又指本月初曾到該公司宣布結業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