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巨貪案昨日有新進展,律政司就案件回應傳媒查詢時指,並不打算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條及81A條,向上訴庭提出法律觀點的爭議及刑期覆核,亦表明就陪審團所作的無罪裁決,律政司並無上訴權。
換言之,案中唯一脫罪的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聯終極「甩難」,毋須再面對控方上訴,而罪成判囚的四名被告包括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則不用面對「被加刑」的狙擊。就決定的具體原因,律政司表示不便評論,以免對案中被告已提出的上訴,產生任何影響。至於涉及控方開支的訟費等問題,律政司表示會在總結帳目後,作出適當回應。
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於上月廿三日被高院分別判監七年半、五年、六年及五年,至今暫時只有郭炳江及陳鉅源已向高院就定罪的裁決提出上訴申請,而郭炳江更已提出保釋申請,有關審訊尚待排期。至於許仕仁及關雄生,至今未見有任何上訴舉動。四人在上月廿七日由荔枝角收押所,轉送往高度設防的赤柱監獄過鐵窗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