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南丫海難 尾隨船長收到「被撞求救」

【本報訊】一二年發生十.一南丫島撞船意外釀成卅九名乘客死亡,涉事兩船船長事後被控誤殺等共四十一項罪,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傳召當日尾隨涉事「南丫IV」的「南丫II」船長鄭木喜作供。鄭指看不到撞船一刻情況,但收到「南丫IV」船長用對講機表示船隻被撞後,他立即加速到意外地點參與搜救。鄭又指當時看到「海泰號」停在「南丫IV」旁約一百米外,約一分鐘後,「海泰號」便慢慢向榕樹灣碼頭方向駛走。

首被告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五十七歲),次被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五十六歲),二人分別被控卅九項誤殺、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及一項罪名相同的交替控罪。

鄭木喜供稱,他本身是港九小輪的員工,但不時會獲公司指派駕駛港燈船隻,他曾駕駛過海泰號,亦認識兩名被告。鄭當日駕駛的南丫II遲南丫IV約一分鐘才離開碼頭。鄭途中曾收到首被告用對講機向他稱「木喜我畀港九小輪撞到」。鄭望向海面見到約七百米外南丫IV由船尾開始下沉,他遂指示船員報警,及把救生衣及救生圈拋下海救人,鄭的船最終救起十七名傷者及約廿名無受傷人士。

案件編號:HCCC 45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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