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外傭故意工作表現差,提早解約「跳工」轉換僱主以獲取旅費及代通知金,政府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自前年六月至去年底,入境處發現有三千九百零三宗懷疑濫用提早終止合約轉換僱主的「跳工」申請,佔約十五萬五千宗外傭工作簽證申請的百分之二點五,該處拒絕其中二百六十八宗申請。另外,為保障僱主及求職者,勞工處正計劃向職業介紹所發出實務守則,內容可能包括要求職介所不應涉及外傭的財務或借貸活動,以加強規管。
政府表示,勞工處現正就職業介紹所訂立實務守則積極進行研究的工作,以加強對職介所的監管,保障僱主及求職者(包括外傭),內容可能包括職介所一些可以進行及被禁止的行為,例如職介所不應涉及外傭的財務或借貸活動。勞工處在落實有關細節前會諮詢業界及持份者,暫時未有推出的確實日期。
政府又指,如僱主認為職介所的服務未能依照協議承諾,或其營商手法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可向消費者委員會或海關投訴及求助。
對於有建議政府考慮引入外傭試用期制度,僱主在試用期內解僱外傭毋須繳付代通知金,待試用期滿後,僱主才清付中介費用,政府表示,現時「標準僱傭合約」規定僱傭雙方均可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以終止合約,已提供一定靈活性。
有關建議未必能解決外傭頻密轉工的問題,外傭有權在試用期內隨時提前解約,僱主仍需支付旅費及聘用新外傭開支,政府須慎重考慮建議,並需得到僱主及外傭團體共識才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