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獲賠$68.9訟費

【本報訊】立會議員梁國雄等十六人涉阻礙旺角清場,原在九龍城法院各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但前日獲撤控,以便在高院對各人展開刑事藐視法庭訴訟,其中十三名被告為此在九龍城法院申請訟費,裁判官昨接納其中十二人申請,當中梁獲賠訟費六十八元九角,另十一人則獲判二百至五百元訟費不等。餘下一人的申請則於本月十五日再處理。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高院法官要求警方將涉嫌違反禁制令而被捕者盡快帶到高院,以跟進違令一事,故相關的司法程序在各人被捕前已啟動,但警方仍堅持就本案檢控各人,故應承擔法律後果。

鄭錦滿解禁足令

裁判官指控方是基於不同考慮而撤控,故被告並無過失,訟費不應由被告單獨承擔,遂裁定控方付訟費。

涉案的「學生前線」成員鄭錦滿,另涉去年平安夜在旺角「鳩嗚」而被控阻差辦公罪,仍有「禁足令」在身。他昨日亦申請撤銷「禁足令」,獲裁判官接納。

此外,律師文浩正昨原代表其中一名被告,但他未有現身,裁判官認為事件或涉操守問題,要求文到庭解釋。文宣誓下指,他昨早因處理其他案件,未及去信通知法庭,他已獲客戶同意由另一律師處理案件,惟因溝通問題,該律師未有盡快告知法庭已接手案件。裁判官押後至下周三,以便文先徵詢法律意見才再跟進。

案件編號:KCCC 4216、422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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