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昨日發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展開為期兩個月的政改第二階段公眾諮詢。文件為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四大議題提出多個選項及建議(見表),全部都緊跟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決定,有的甚至更嚴,例如建議立法訂明中央拒絕委任特首普選當選人後的重選機制、維持特首不可有政黨背景的規定等,對最近有中間派學者提出、有較大民主空間的「綑綁式提名」及「白票守尾門」機制幾乎隻字不提,勢難以爭取泛民議員支持通過方案。
政改三人組主席林鄭月娥促請議員按照市民意願投票,勿剝奪全港五百萬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特首的機會,令普選變成「鏡花水月」,落實遙遙無期。消息指中央與特區政府均已作出方案遭到否決、香港政制原地踏步,以至有人重新發動佔領行動的心理準備,當局會在餘下數月盡力爭取民意及泛民支持通過方案,但絕不會作出任何大幅度的讓步。
諮詢文件全長五十三頁、分為八個章節及七項附件,就特首普選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及產生辦法、提委會的推薦及提名程序、一人一票普選特首的安排,以及其他普選特首的相關事宜徵詢市民意見。政改次輪諮詢將於三月七日結束,政府之後會盡快整理及歸納收集到的意見,目標是於今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在六月份表決,然後再進行相關的本地立法及諮詢工作。
文件中的各個選項建議,均緊跟人大常委會在去年八月卅一日就香港政改框架作出的決定,包括訂明提委會人數維持一千二百人,並須按照現行特首普選委員會的四大界別、各佔三百人組成,僅可考慮是否微調三十八個界別分組的數目和議席。
對於最關鍵的提名程序,文件重申須依照人大決定、即每名候選人均須取得過半數提委會委員支持,才能「出閘」正式成為特首普選候選人,僅就俗稱「入閘」的推薦程序提議適度放寬。林鄭月娥解釋,香港政制發展必須建基於《基本法》及人大決定,否則是「無根之木、無源之水」,不切實際,令普選特首的目標變成「鏡中花、水中月」。
對於泛民表明杯葛政改次輪諮詢及會否決任何在人大框架下的方案,林鄭月娥直言落實普選特首是回歸十七年來政治上最艱難的工作,但同時呼籲泛民議員積極認真參與討論,因為在二○一七年一人一票普選特首,相對於現時由一千二百人選出特首,是香港政制發展的重要一步,不應讓機會輕輕流走。
她又指任何人在現階段放棄參與諮詢、甚至表明否決方案,就等同剝奪五百萬選民可普選特首的機會,並會令原定最快可在二○二○年落實的立法會普選亦受到拖延。她又強調,特首普選辦法將來可再優化,但如果現在不踏出第一步,在二○二二年之前都不可能有更好的方案。
政改次輪諮詢原定於去年十月初展開,但因佔領行動而被迫押後至本月,諮詢期亦因而需要縮短。林鄭月娥再次批評佔領行動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經濟民生、破壞人際關係,並令到法治受損及打亂政改諮詢時間表;政府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但如在過程中忽視法治及政治現實,甚至採取擾亂社會安寧和損害市民權利的手段,恐怕一切所謂的「追求理想」或「爭取公義」只是空談。
她又說,處理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尊重中央有最終決定權,中央會以香港的繁榮穩定作為出發點,如果時常出現激烈抗爭,或脅迫要求中央讓步,不會有利於本港與中央建立互信,亦不會有利於本港民主發展。
1.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及產生辦法
‧提委會是否按照現時選舉委員會安排,由4大界別38個界別分組組成?
‧如不新增界別分組,界別分組人數是否維持不變?如增加界別分組,各界別分組議席又如何調整?
‧各界別分組的選民基礎是否維持不變?
2.提委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
‧提名程序是否分「委員推薦」及「委員提名」兩個階段?
‧是否採用現時選委會安排,獲得150名提委會委員推薦即可成為行政長官參選人,或降低門檻至只需獲得100名委員推薦?
‧提委會委員是以「1人3票」、「1人2至3票」、「1人最多3票」或「逐一表決」選出候選人?
‧提委會委員投票應採用記名或不記名方式?
3.行政長官普選的投票安排
‧有四種模式,包括只舉行一輪投票,得票最多者當選、兩輪投票、排序複選制或補充投票
4.行政長官普選的其他相關問題
‧提委會任期是否維持選委會5年任期安排,還是在提名程序結束後隨即解散?
‧建議立法訂明若行政長官當選人不獲中央任命的重選安排
‧建議維持行政長官不得有政黨背景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