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內地輿論經常在討論一個問題:要不要特赦貪官?有人指貪污現象太普遍,不特赦阻力太大無法推行政治改革,有人則認為特赦既不合法亦不合理更不公平。實際上,在幾乎無官不貪的情況下,如果適當的特赦能夠令官員丟掉包袱,重新上路,倒也不妨試試看。當然,特赦是有條件的,也有時限的,官員必須在限期內將非法所得的財產主動交出來,否則嚴懲不貸。
第五代也許正是基於這種考慮,據說早前通過一項臨時試行政策「特赦、寬免違紀、超規、非法和違法所得財產利益」,讓官員和親屬主動捐獻資產,以換取不被調查,先在已退休省部級以上官員中推行。結果收穫豐富,截至去年底全國已有六千多官員和親屬共捐出二千八百多億元人民幣的資產,包括現金一千二百五十二億元,另有市值一千六百億元的四萬多套住房,第三和第四代領導核心幾乎人人有份。雖然這些財產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但已足以顯示官老爺們身家豐厚,難怪遲遲不敢推行官員財產公示制度。
如果以上數字是真的,證明這項政策有效,只要擴大到所有官員,收穫必定更加可觀。最重要的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當局應利用官員捐出來的財產成立「人民基金」,扶貧濟困,化解民怨,這樣才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