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賽車手李秉輝不滿香港汽車會指他於去年四至六月時,參加在馬來西亞舉行的汽車挑戰賽中違規,而取消他全部八場賽事的獲獎資格。李昨日入稟高院,罕有地要法庭介入事件,就體育運動賽例和戰果作出仲裁,以恢復他的得獎名次和獎項。此外,他亦就事件控告香港汽車會誹謗,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該會繼續發布誹謗他的賽果表和賠償他的損失。
原告李秉輝,被告香港汽車會(Hong Kong Automobile Association)。入稟狀指被告於去年在馬來西亞的雪邦國際賽車場,舉辦「香港汽車會挑戰賽2014」,原告是其中的N2000組別參賽者,他在之前兩年的挑戰賽都獲得總亞軍。他於去年四至五月,先以華龍車隊成員參加了首六個回合比賽,共獲得一場冠軍、三場亞軍、一場季軍和一場第五名。
之後在去年六月,他於最後兩個回合比賽以另一車隊JC Racing Sdn Bhd的成員身份作賽,該車隊發現原告的「戰車」舊引擎已損壞,遂更換新引擎。該車隊在試車前已通知賽會職員,在排位賽後又叫職員抄下新引擎的號碼和貼上封條,原告最終在該兩個回合比賽,分別獲得冠軍和季軍。
惟賽會其後指原告在最後兩個回合中未經申請便用新引擎,取消其比賽資格。他原本仍可獲總季軍,但賽會其後再指他在首六個回合時,所用引擎的封條被毀亦需取消比賽資格,故此他全部八個的比賽資格遭取消。被告又在網上公開賽果表,指原告違規被取消資格及在十二名參賽車手中「包尾」,令他失去在中港澳台華夏盃代表港隊出賽的資格。原告指稱事件損害了他以專業車手賺錢的機會及在車壇的聲譽,故興訟處理。
原告昨接受本報訪問時稱,已將早前獲頒的獎座全部退還給被告,他今次興訟主要是要找尋一個真相。他認為換引擎不屬違規,故於去年一再要求被告出示相關規例,又要求被告就事件召開聆訊,但都未獲理會,遂提出訴訟解決,希望全世界都可知道真相。
案件編號:HCA 25 /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