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務而扭傷腰的兩名消防處救護員,被指串謀兩名註冊中醫於一一至一二年間,以虛假的收據虛報求診次數,並誇大診金,騙取消防處及一間保險公司共逾七萬二千元的醫療費。四人事後被控共卅項串謀詐騙罪,早前經審訊後,昨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表示本案的案情嚴重,情節與違反誠信的案件相近,或會以判囚處理,現將四名被告即時收押至本月廿七日,待索取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始作判刑。
四名被告依次是兩名救護員林國強和譚振興(均五十四歲)、女中醫李博霞(七十二歲)和男中醫何榮錦(六十五歲)。控方案情指,首及次被告於一一年一月至一二年十二月間,向消防處遞交申請表,聲稱曾向身為註冊中醫的第三和第四被告求診,以申領發還相關醫療費。
惟四人串謀藉用假單據,虛報求診次數,首及次被告因此分別多獲四萬六千多元和二萬一千多元;首被告另向保險公司申領多四千多元醫療費。
裁判官昨裁決指,在涉案的時段內,單據顯示首及次被告,曾連續數日向第三及四被告求診;但出入境紀錄卻顯示,各被告在該些時段內,分別曾離開香港。
裁判官又接納控方特赦證人陳冠全的證供,陳是第三及四被告掛診藥房之職員,認為陳不會為推卻參與事件而隱暪事實。據陳所指,首及次被告都曾要他發出不同日期的藥劑收據,而收據上的價錢亦不真確。此外,第三被告在警誡下曾承認,她簽署的單據或有誤導;第四被告則承認聽取首被告指示而填寫處方。
官續指,對於次被告自辯所稱,不知可向消防處申請藥費,亦不知有申領賠償的限制,他指稱是由首被告提供申請表,並由第三被告代填。裁判官明言不相信次被告會對自己的福利「不聞不問」,故拒絕接納其證供。基於上述理據,裁定四名被告均罪成。
案件編號:KTCC 49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