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昨日繼續致電多名佔領行動搞手,要求他們稍後到警署接受調查及拘捕,最新證實收到電話有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成員周庭、黎汶洛、林淳軒、學聯常委羅冠聰、泛民立法會議員何秀蘭、陳偉業、陳志全、黃毓民、「佔中十死士」邵家臻及本土派學者陳雲等。
據悉警方稍後會再展開第三波執法行動,再邀請另外約五十人到警署助查,當中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公民黨主席余若薇及歌手何韻詩等,前後兩波行動涉案人數將多達近百人。
據了解,涉案人士主要涉及參與非法集會、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以及召集和組織非法集會等三項罪名,其中黃之鋒與學聯正副秘書長周永康及岑敖暉等最少四人「三罪全中」,其他多名雙學成員同時涉及召集和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罪,多名泛民議員則同時涉及參與及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另有部分人只涉其中一項罪行。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雖然三項罪行的最高刑罰均為入獄五年,但法官會考慮各人的參與程度、擔當的角色、對社會構成影響及背景等來判刑,其中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近年已極少使用,甚至可謂史無前例。
對於近年法庭大多判處組織非法集會人士罰款及緩刑,陸偉雄估計今次情況不同,因以往或涉較簡單案情,但今次佔領行動長達七十九日,癱瘓港九多處地方交通,「到時如果話我都估唔到咁嚴重,估唔到咁多人參加,同埋估唔到啲人會霸住啲路霸咁耐,法官都會睇吓被告係咩背景。如果係入世未深嘅學生,或者可作減刑理由,但如果係工作多年,並喺社會具有影響力人士,則另作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