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一連兩日展開針對佔領事件的第二波執法行動,先後致電約三十名佔中搞手,要求他們稍後到灣仔警察總部協助調查,屆時會以煽動及組織非法集會等罪名予以拘捕,惟佔領行動的四大「黑手」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及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與朱耀明,至今仍未收到警方來電。消息指警方絕無意優待或放生該四名「重犯」,而是要對該四人特別處理,保證有關證據及控罪穩妥無誤,務求進行拘捕時一擊即中,「即拉即告」,以免再有人「玩法律」或「踢保」,預料本周內會「做嘢」。多名立法會議員支持警方縝密行動,避免「漏招」被人鑽法律空子脫罪,強調攪亂香港的人,必須負上最終法律責任。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上月中總結佔領行動時,曾承諾在三個月內完成調查,並會集中資源盡快將扮演主導角色的人物緝捕歸案。新一輪執法行動前日拉開序幕,警方先後成功接觸約三十人,包括「雙學」負責人及多名泛民立法會議員,要求他們在本月十五日至最遲廿二日之間,分批到警總「協助調查」。
消息指出,各人到署後,警方會即時以參與、煽動他人參與、以至最重的召集和組織非法集會等罪名予以拘捕,在取得有關被捕人士的警誡下供詞後,會立即轉交律政司決定何時提出檢控。
據悉警方目前成功接觸的約三十人,並未包括佔領行動的原發起人佔中三子,以及佔中的幕後黑手兼最大金主黎智英,消息指四人是整個佔領事件的最核心人物,警方當然不會優待或放生他們。惟四人有的具深厚法律背景,並有多名泛民資深大狀作為法律團隊全力支援,其中黎智英在早前的金鐘清場行動中,就曾大玩法律「踢保」。為免他們再次「玩嘢」令拘捕及檢控程序出現任何「甩漏」,警方正進一步審視相關的證據、控罪和相關法律,確保稍後的行動萬無一失,並計劃在周內出招,而在拘捕後四十八小時內隨即落案起訴四人。
四大佔中「黑手」涉及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非法集結,組織或煽動非法集結等多項罪名,其中黎智英更身兼報章創辦人的身份,因此警方要特別嚴肅對待,要有「十足把握」,不會出現任何亂子下才會行動,「就正如許仕仁(前政務司司長)涉貪賄案,警方同律政司都緊密聯繫,於正式拘捕檢控前曾『幾上幾落』,確保萬無一失唔會甩轆。」
對於警方在今次行動中未有即時「上門拉人」,而是「客氣」地邀請各人自行到警署投案,消息指出,警方是考慮到可集中資源拘捕涉案者,不希望採取拘捕行動時影響其他不相關人士,加上部分人士曾經自首,部分則表明會承擔罪責,潛逃風險較低,故先讓涉案人士自行到警署,如對方表明拒絕,才上門拘捕。警方的策略是「留前鬥後」,用更多時間搜集足夠證據,拘捕佔領行動的「搞事者」,讓他們承擔相應的罪責。
立法會議員吳亮星強調,「邊啲人攪亂香港,就要負上責任」,他對警方謹慎行動表示理解,期望不會再出現有人「玩法律」成功「踢保」情況,否則會予人縱容攪亂社會行為的感覺。另一議員王國興指警方執法時宜嚴謹縝密,避免「漏招」令人有機會逃避罪責,同時亦應「睇緊啲」,抓緊時間秉公執法。
罪行A:召集及組織非法集會,例如有份策劃違法佔領行動
罪行B: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例如鼓吹他人參與違法佔領行動
罪行C:參與非法集會,本身有參與違法佔領行動
‧同時涉及A、B、C三項罪行: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佔中十死士」之一邵家臻
‧同時涉及A、C兩項罪行:
學聯常務秘書鍾耀華、常委梁麗幗、張秀賢、學民思潮成員黎汶洛、民陣前召集人楊政賢、新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社民連成員曾浚瑛
‧同時涉及B、C兩項罪行:
工黨主席兼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公民黨黨魁兼立法會議員梁家傑、社民連主席梁國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陳志全、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兼「香港2020」總幹事李永達、學聯常委羅冠聰、方志信、學民思潮成員周庭、林淳軒、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快必)
‧涉及B一項罪行:
本土派學者陳雲(陳雲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