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兒童保護令 警稱無政治考慮

【本報訊】警方現時若發現未成年青少年深夜流連街頭或娛樂場所,調查後得知父母未有適當照顧,可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把青少年送至保良局或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暫住。警方強調,申請兒童保護令是基於青少年有否被家人虐待、青少年行為是否失控等因素,絕無政治考慮。

畫花政總外牆 女童曾鳩嗚

警方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總督察李經晞指,《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賦權予警方申請兒童保護令,申請會視乎四因素,包括涉事兒童或青少年曾否受親人虐待或性侵犯、其成長福利正被親人忽略或可能受損害,以及行為是否不受控。她指,外界常誤解保護令是懲罰,強調保護令不涉刑事,而是以小朋友利益為依歸。

而兩周前在俗稱「連儂牆」的政府總部外牆以粉筆畫畫被捕的十四歲女童,因警方就該女童向法庭申請保護令備受各界關注,據悉該十四歲女童自幼父母離異,與父親同住,前年曾干犯刑事罪行接受警司警誡,及至上月她曾參與旺角「鳩嗚團」,一度被警方記下身份證資料,故她今次涉及刑毀被捕,據知警方鑑於女童行為及家庭狀況而申請兒童保護令,絕無政治考慮。

團體「社會主義行動」五名成員昨日遊行至警察總部聲援十四歲女童,而「傘下爸媽」等多個團體則於「連儂牆」外擺街站繼續聲援十四歲女童,期間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等十多人以粉筆於牆上塗鴉。此外,西貢蚺蛇尖山頂昨出現一幅一米乘六米的「我要真普選」標語,據知消防員其後游繩而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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