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主和民主化的問題,美國政治學權威學者塞繆爾‧亨廷頓曾經作過大量研究。其中涉及一個基礎問題:甚麼是「民主」?亨廷頓的定義,主要源於他的三篇論著,包括《會有更多國家成為民主國家嗎?》、《第三波:二十世紀後期民主化浪潮》和《第三波:二十年後看未來》。根據清華大學法學院王博聞的總結,亨廷頓對於「民主」的定義,指的是「作為一種政體的民主概念」,即程序上是否民主的問題。具體而言,即「集體決策者是否通過公平、誠實和定期的選舉產生,在這種選舉中候選人可以自由地競爭選票,並且基本上所有的成年人都可以參加選舉」。而投票選舉的兩個核心內涵,則包括「一個競爭性的投票」,以及「全體成年人的參與資格」,即普遍的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