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聲稱患強迫症及過度活躍症的香港中文大學男學生,於去年三月在住所屋苑的升降機內偷拍十三歲女生的裙底而被捕,半年後再犯,在中大校園偷拍另一名女學生的裙底春光。該中大男生早前承認一項有違公德、一項遊蕩和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裁判官昨判刑前,要被告步進犯人欄內及望向囚室,告訴他:「你依家只係一步之差咋」,叫他好好反省,之後判他入獄兩個月,但緩刑兩年。
十九歲被告何俊聰,現時在中大計算機科學系修讀二年級。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父母分別是律師和會計師,其背景良好,但被告受強迫症等精神問題困擾,曾猛力扯脫自己頭髮,他的病情導致其社交有障礙,他有時明知行為有錯,但不能控制自己。多位心理及精神科醫生認為被告只要積極求醫,重犯機會甚低。裁判官馬漢璋聽取求情後,要一直獲准保釋的被告走進犯人欄內候判,被告大感愕然。馬官要被告回頭望囚室的門,訓斥他若再「行錯一步」,必定把他收押入囚室,令他喪失自由,但今次考慮到他是初犯和仍在求學加上受病情影響下犯案,才判他緩刑,之後勸誡他以後做事要顧及他人感受,最後才釋放他。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三月卅一日在大角咀維港灣尾隨一名十三歲女童入升降機,女童發現被告手持手機,而電話的屏幕向上,嚇得女童奔跑回家告知家人,警員接報後拘捕被告。至去年九月廿二日,被告又在中大康本國際學術園的旋轉樓梯上,偷拍一名女學生裙底,被途經老師及學生制服,警方在其手機搜出多段不同事主的裙底影片。
案件編號:KTCC 3844 & STCC 313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