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花政總外牆 少女准回家守宵禁令

【本報訊】十四歲女童上周二在佔領人士稱為「連儂牆」的金鐘政府總部外牆範圍,用粉筆畫花,遭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警方於本周一以女童的父親無力照顧為由,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接管女童,裁判官將聆訊延至本月十九日再訊,並下令女童於期間須暫住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以等候社署報告。

女童家長因不滿女兒須暫住兒童院,透過律師向高院申請保釋,高院昨午緊急開庭處理該申請,由於律政司一方表示不反對女童保釋,法官下令女童可即時獲釋與家人團聚,但法官指出今次保護令申請是以女童利益為依歸,並非刑事案。

女童入住兒童院兩天後,其家長於昨日向高院替女童緊急申請保釋,法庭隨即在下午五時許開庭,並交由湯寶臣法官處理。聆訊原本以閉門形式進行,但湯官未幾在得到雙方律師同意下決定公開聆訊,讓公眾人士進入。湯官指出,保釋聆訊原定明日處理,但因收到律政司表示不反對保釋,故決定昨午處理,涉案女童未能趕及到庭,但湯官認為女童律師會把結果告知她。

官:事主利益為依歸

湯官最終下令女童可離開兒童院,但需居於父親報稱的地址並要繼續學業,期間要遵守宵禁令,每晚十時至翌早六時不得外出,除非有父親、胞姐或社工陪同才可外出,至於保護令的聆訊則會在本月十九日於屯門兒童法庭再訊。湯官相信女童即日晚上便可獲釋,並特別提到是次為保護令申請,一切均以當事人利益為依歸,並非刑事案。女童胞姐及父親昨亦有到庭,但對記者提問不作回應。另外,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昨傍晚發表聲明,指今次事件引起社服界及公眾關注,雖然高院讓女童回家,但亦反映申請判令上有必要作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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