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解款車跌錢案已發生四日,執錢者還錢進度裹足不前,昨日截至下午二時,有一人向警方交還一萬一千元鈔票,令案中還錢總人數增至四十一人,合共約六百四十萬七千元,連同警方早前拘捕的一對男女,起回的十六萬一千五百元,至今仍有約八百六十六萬元失款下落不明。至於日前被捕的廿三歲青年否認執到錢,聲稱只是轉貼「錢磚」圖片及「吹水」,他昨獲保釋候查,警方暫未檢獲失款。
前晚在香港仔鴨脷洲西邨利怡樓,被警方以涉嫌盜竊拘捕的姓蔡(廿三歲)青年,昨獲准保釋候查,一月下旬返回警署報到。據悉,他否認在現場執到錢,聲稱在上傳至網上的五十萬元「錢磚」照片,乃轉貼自他人,執到錢只是吹水。蔡離開警署後,昨晚六時許在社交網站facebook留言稱:「多謝關心,我無事,呢兩日我唔喺香港。」
雖昨再有一人向警方交還一萬一千元鈔票,但仍有逾八百萬元失款下落不明,有商戶恐案中「大牛」流入市面,隨時收到「贓款」惹上官非,有商舖甚至拒收中國銀行發行的五百元鈔票。執業律師梁永鏗指,由於政府、警方或銀行方面,至今未公布失鈔的號碼,商戶無法核對得到的鈔票,是否屬於失鈔,故不知者不罪,毋須負上任何刑責。律師黃國桐亦指,由於商戶是經由正常合法途徑賺得金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絕對不會有事,又指洗黑錢及接贓等罪名,須基於被告知道有關款項是贓物,方可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