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灑雪」滋擾阻街觸犯法例

除了發泡膠粒及棉絮外,市面上仍有其他「人造雪」,可供製造雪景。惟法律界人士提醒,不論放置甚麼物件,只要於公眾地方對他人造成滋擾,「灑雪」行為有機會觸犯法例。

最高監禁三個月

可以炮製「雪景」的物料各式各樣,有業內人士指出,近年以樹脂和水混合而成的可融化仿真雪最流行。

仿真雪本來呈粉末狀,混入水之後會「發起」,質感及外貌均與真雪十分近似,在室內可以維持一個多星期,而水份揮發後則會變回粉狀,遠較使用發泡膠粒環保。亦有食環署的前線職員指,早年有很多人會使用人造噴雪劑,「噴出來係膠條,較膠粒容易清理。」

執業律師梁永鏗表示,任何人於公眾地方丟棄物品而對公眾造成滋擾或阻街,不論該物件為何物,均會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的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百元及監禁三個月,而其他市民如有協助將膠粒丟到公眾地方,有可能同樣觸犯上述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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