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漢申公屋 房署留難

李先生早年曾透過房屋署推出的自置居所貸款計劃購買物業,惟近年因家庭問題與妻子離婚,並重新申請輪候公屋,詎料被指不符合資格而被退回申請表,「佢話我之前申請過佢哋嘅貸款,所以唔合資格申請,但申請指引明明寫住離咗婚嘅可以重新申請,有乜理由拒絕申請?」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各項資助計劃的前業主或前借貸人均不合資格申請輪候公屋。申請人申報婚姻狀況為離婚,屬特別考慮接受申請的因素。由於申請人未有提交法庭判令離婚證明文件,故將申請表連同所夾附的文件退回,並附解釋函件通知退表原因。

退回表格文件欠解釋

「佢退番嚟嘅時候都冇講清楚差乜嘢,多得《東方日報》幫手問,佢哋先有人解釋我聽出咗咩問題。」李先生感謝本報協助的同時,亦希望房署日後清楚說明所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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