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游泳教練被控非禮女學員

【本報訊】五十歲游泳教練,涉嫌藉詞替二十歲女學員按摩傷患,帶她到時鐘酒店,趁機伸手入她的一件頭泳衣內摸胸非禮。女學員其後仍跟隨他習泳,直至事隔約一年後,因泳術退步,惹來母親的不滿,才向親戚呻苦始揭發事件。涉案游泳教練昨在東區法院否認一項非禮罪名後,獲准繼續以一千元保釋,案件排期於明年二月六日開審。

被告林德明,被控於去年八月某日,在北角歌頓道九至十一號明興大廈歌頓維多利亞酒店一樓非禮女事主X。控方透露會傳召兩名證人,被告昨日無律師代表,但已表明會聘請私人律師抗辯。

案件編號:

ESCC 438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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