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特首與中央關係

要設計一個符合政治現實和理想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我們需要先認清《基本法》所規定特首獨特的三重身份。他既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也是特區政府的首長,同時還是國務院負責主理香港事務的官員。這意味着,他同時需要對中央和特區負責任,而任何只強調一方而忽視另一方責任的安排,都有可能導致執政理念和現實發生衝突。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由《憲法》確定的中央政府制度安排。

「兩制」地區選民選出來的最高行政長官,不單單要對選民負責,還要對「一國」的中央負責,而這個中央的領導卻是在「兩制」地區並無政黨登記的中國共產黨。這在理論上頗為費解,卻正正體現了一國兩制的獨特性。

其他實行政黨輪替國家的經驗無從參考。例如美國共和和民主兩黨的輪替,以及黨派之間的競爭,本身就是政體的安排。在中國,在中國共產黨的地位與政體長期綁定的情況下,特區長官如果反對、否定中國共產黨的存在基礎,其造成的負面影響也將是無法估量。

正是這種獨特的制度安排: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中央以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加上中央和地方關係對實務政治運作產生影響的考慮,所以帶出了特區行政長官跟中國共產黨關係的問題。

現時制度規定行政長官不能具有政黨背景,跟上述理念有密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