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自設罰款如「買路錢」恐違法

對於有市民以各招數對付水貨客,有法律界人士卻提醒,有關行為或會觸犯刑事法例;有學者則指政府不積極處理問題,會加強民間的對立情況。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直言,以卡板阻路圍封道路,亦會阻礙其他市民使用道路,此舉涉及刑事行為,或會觸犯阻街罪。另外,陸表示商戶張貼的罰款警告並沒有法律效力,有關舉動如同要求「買路錢」或涉及恐嚇。

申禁令難奏效

「水貨客係指邊個?內地邊個省嘅人?(禁制令)一定要有對象,知道佢身份,好似佔中、佔旺咁有人集結,可以通知到佢哋禁制令嘅安排。」陸指,水貨客的定義太含糊,有關禁制令無法清楚訂明對象,加上水貨客流動性強,難以通知他們有關禁制令的安排,故此申請禁制令的成效不大。

此外,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坦言,水貨客滋擾問題非始於今日,如政府及有關部門不積極處理問題,不排除有市民會「自己嚟」,以違法的行為去處理事件,而民間與水貨客及內地人的對立更會加強。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商舖以卡板圍封路面、向水貨客作出罰款等行為不可取,居民應尋求警方協助,而非以違法行為去處理他人行為,以免令路面更混亂。王促請警方及食環署加強執法的力度及次數,協助居民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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