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停牌 一一年修例引入

【本報訊】駕駛者如多次危險駕駛,或重複干犯毒駕和藥駕,可被判「終身停牌」。政府於一一年通過《二○一一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加強打擊毒駕和藥駕,引入「零容忍罪行」,只要司機被發現吸食過大麻、氯胺胴(K仔)、海洛英、甲基安非他命(冰)、可卡因或搖頭丸後駕駛,不論濃度多少即屬違法。首次定罪罰款最高為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停牌五年。如司機重犯,或有多於一次因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紀錄,除最少要停牌十年外,法庭更可判處其終身停牌,以免其他道路使用者生命安全受威脅。

判罰考慮司機有否悔意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司機駕駛態度極為惡劣,多次危險駕駛,或在停牌期間駕駛,都有可能被判終身停牌,「道理就好似判殺人犯終身監禁咁,無理由再畀佢出嚟害人」。他續指,法官判罰時,會考慮案件的嚴重程度,以及司機是否有悔意,如認為其之後有再干犯同類罪行的危險,便可能判處終身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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