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官察男人苦唐汝駿緩刑

前暫委裁判官唐汝駿聲稱受「男人之苦」的前列腺隱疾困擾,加上家庭開支為他帶來壓力,遂於前年在律師行任職顧問律師期間,私吞客戶的二萬四千元律師費,另騙對方三千元「堂費」,因而惹上官非遭廉政公署起訴。唐早前於東區法院承認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被判監半年,他不服刑期過重,昨於高院上訴時再陳情其男人之苦,獲女法官體諒。法官指這隱疾可為男人帶來嚴重後果,值得同情,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未必充分考慮,故裁定他上訴得直,改判四個半月監禁緩刑一年,即是毋須入獄。

上訴人唐汝駿(六十七歲)昨獲判緩刑後,如釋重負,高興得即時與女親友相擁。曾替唐撰寫求情信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亦有到庭支持。

醫隱疾 三萬月薪唔夠使

上訴人代表律師昨在庭上陳詞指,唐為醫治其前列腺隱疾及應付家庭開支,每個月的三萬元薪金幾乎入不敷支;加上其隱疾在幾年間,為他帶來精神壓力,他難於啟齒,又不敢向精神科醫生求助,甚至沒有告知太太,但又缺錢做手術根治隱疾,遂令他在絕望下作出違反本性的犯案行為。律師又指,原審裁判官應考慮唐的特殊情況,而酌情作出輕判。

律政司一方則回應指,對唐的遭遇感痛心,但反對輕判,指唐擔任過暫委裁判官以及任職律師逾卅年,深明守法的重要性,但仍知法犯法。女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認同唐確是有錯,並直言該隱疾對男人而言「非同小可」,但若動手術醫治,亦有可能「後果更嚴重」,故會令當事人煩惱不堪,法庭理應法外開恩。張官又指,「若佢唔係有呢種病,都唔值得同情!」然而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並無交代有否考慮唐有隱疾,故判唐上訴減刑得直,判決理據則稍後下達。

瞞已收律師費 再呃「堂費」

案情指,唐於事發時在一間律師行任顧問律師,在一二年六月,一名餐廳東主被入境處控告僱用黑工,東主以二萬四千元聘唐做法律代表,惟唐未有向其律師行透露已收取律師費。翌月,唐再在法庭外訛稱,要收取東主三千元以支付入境處的「堂費」,東主照付,但他之後向入境處查詢時始知受騙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MA 47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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