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行政會議成員兼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因沒有償還逾四千七百萬元欠款和利息給上市公司新利控股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梁志漢,早前遭梁入稟高院申請將他破產。案件昨於高院再提訊,梁認為張有誠意和解,要求法官把案押後最少三個月再處理,獲法庭批准。法官將案押後至明年三月中再訊。
呈請人梁志漢及答辯人張震遠(五十六歲)昨均沒有到庭。梁的代表律師向法官表示,張震遠於昨早向梁提出一些建議後,他認為張顯示出足夠誠意,故要求法庭再給予雙方時間和解,希望能有成果。
張震遠另一名債權人Fully Field Limited昨亦派律師出庭,他向法庭表示,張沒有與該公司商討和解,故希望取代梁成為呈請人,以繼續這宗呈請。法官卻指,即使批准該公司成為呈請人,也難以即日處理其呈請,建議該公司考慮自行提出新呈請。
案件編號:HCB 122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