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事務管理局昨向香港電訊及Genius Brand Limited(下稱GBL)各罰款九萬元,指兩公司未得通訊局事先批准,操作無線電基站。
通訊局今年二月接獲公眾人士投訴,指香港電訊與GBL未獲通訊局批准,曾操作無線電基站。通訊局四月實地考察,先後接見兩間公司代表,發現香港電訊與GBL曾在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五月,未得批准下操作無線電基站,香港電訊更多次漠視通訊局發出暫停使用基站的信件,違反牌照相關條文,當局決定向兩間公司各罰款九萬元。
香港電訊發言人指事件屬技術性違規,是為肯定位於西貢區的顧客可享高質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