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魚又大肉 破產仍逍遙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等候宣判前夕繼續享用過千元一頓午餐,雖然並非由他埋單,惟「大魚大肉」形象與其破產身份可謂大相逕庭。許仕仁過去一年先後被五間金融機構入稟追債,累積欠款估計超過七千四百萬元,其中「大債主」東亞銀行去年九月更入稟高院,要求頒令許仕仁破產,而許已於去年十一月底正式被高院頒令破產,成為首名擁大紫荊勳章的破產人士。

去年四月初,東亞銀行入稟高院,向六十五歲的許仕仁追討信用卡和透支欠款,但未有披露欠款金額,有消息指金額達五千萬元至六千萬元。

許後來沒有回應和抗辯,法庭同年八月判他敗訴,東亞並於翌月入稟申請他破產,高院在十一月底正式頒令許仕仁破產。

除非理由充分 不應搭的士

破產管理署會按破產人士的入息計算其個人及家庭合理基本生活開支,包括住所、膳食、衣服、交通及醫療開支。

根據破管署網頁資料,破產人士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則不應乘搭的士,他們雖然可去旅行,但所有開支均不能由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支付,他們亦應自制避免進一步貸款,又指破產人士若有購買人壽保險,其保險受託人通常都不會容許他們為已購買的人壽保單繼續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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