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臥底日記」指證淫團主腦

警方於十年前展開「火根行動」,派出臥底警員搜證搗破賣淫集團,多名集團成員早已被捕和判囚。但警方一直未能拘捕一名被指為該集團主腦的男子,直至兩年前該男子為換取智能身份證,到灣仔入境事務處辦理手續時,入境處職員發現其身份,馬上通知警方作出拘捕。該名「自投羅網」的男子被控一項串謀管理賣淫場所罪,昨於區域法院受審。

現年五十八歲的被告何偉光,被控於○三年八月至○四年六月,與文炳章、李潤泉、劉志良、石偉康、韓道旭和葉海輝串謀管理五個位處旺角的賣淫場所,其中三個位於砵蘭街,另外兩個分別在上海街和水渠道。

共涉及旺角五處賣淫塲所

控方案情指警方派出臥底警員化名「波仔」,於○三年八月到砵蘭街的「金上海指壓」擔任「管房」。現已升為警長的臥底昨日作供指,「管房」俗稱「老keep」,工作包括查問客人要求甚麼類型的妓女,以及帶妓女去接客等。指壓有分駐場妓女和由其他「馬伕」控制的妓女,俗稱「場女」和「街女」,收費分別是三百二十八和三百六十八元。若遇上警方掃蕩,「管房」要擔任「死士」,自認是指壓店的老闆。但臥底指,被告才是該店的真正老闆之一,除金上海外,涉案另外四個指壓店亦是由被告等人管理。若其他指壓店「唔夠女」,臥底需帶金上海的妓女去其他店。他續指,被告會分配各人的工作,及觀察各人的表現;曾經有「管房」工作時睇馬經遭被告斥責、被告又要求他們「口要生啲,溝多啲客」(善待客人)。

臥底引述其「臥底日記」指,被告曾因有妓女被捕,而在臥底面前指摘某名「管房」,表示將會「×下佢」。被告又曾向臥底稱:「十一號(妓女)好好鐘(受嫖客歡迎),做足四味,個個客都讚,口交一流!」

控方案情續指,警方亦曾派出五名警員假扮嫖客,到涉案的指壓店「放蛇」,但之後會藉詞推搪而未有接受性服務。警方於○四年六月十四日採取行動拘捕涉案人士,惟被告直至一二年八月廿九日才在灣仔入境事務處,換取智能身份證時被捕。

案件編號:DCCC 40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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