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耳根清淨 少聽律師

金鐘非法佔領遭剷除,銅鑼灣回復原貌亦只在旦夕。可是,在今次事件中醜態盡露、公信盡失的部分法律界中人,卻沒有韜光養晦,轉過頭來,又再以「專家」身份發放不盡不實言論,誤導市民。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清場當日,在封鎖區被捕人士只是靜坐,並沒有做出破壞秩序行為,也沒有出現任何舉動令人擔心他們將會做出破壞秩序的行為,因此並不符根據《公安條例》以涉嫌干犯非法集結罪拘捕他們。而且,若在無憑無據下以涉嫌干犯非法集結罪名拘捕他們,便屬非法拘捕。

張達明或只不過是再一次自暴其短,顯示律師錯對倒置本色。把原本應記警察一功的和平清場,卻不知所謂引經據典,說成非法!不要忘記,警方是次行動的目的是清除路障,重新開通道路。二百多人在封鎖區聚集,警方由下午一時許開始不斷勸喻,及至下午四時後仍拒絕離開,才拘捕他們。若說他們的行為並非破壞秩序,是否強辭奪理?他們至少破壞了行車和行人的秩序,亦由於破壞道路秩序,可造成人命傷亡,財物損失呢!況且,警方並非只根據《公安條例》拘捕他們,他們同時因為涉嫌干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二十三條「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或其他依法執行公務的人罪」 被拘捕,即俗稱「阻差辦公罪」。

警察奉命清除路障,開通公共道路,一干人等已被勸了三個多小時仍不離開,阻礙警察執行此項公務,敢問張講師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拘捕這等人,合理嗎?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