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違法超生罰款 偏離法治軌道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後,依法治國口號高唱入雲,但在一些農村基層,漠視法律、濫權違法亂象依然頻仍。近日,山東臨沂一村民只因超生繳不起罰款,竟連同十個月大的嬰兒一起,被計生部門非法拘留長達一百二十小時,若非當地公安聞訊及時解救,劉濤父子不知還要被關押多久。

膽大妄為 擅自抓人

在一個文明法治社會裏,公民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權利,任何人非經法定程序並由公安機關執行,誰都無權限制他人自由,這是基本常識,也是人人必須遵循的法律。

劉濤雖然超生,但違反的僅是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卻並未犯法,根據相關法規,對於未能按期繳納罰款的超生戶,計生部門既無強制執行權,更無拘禁公民的權力。可匪夷所思的是,一個小小的鄉鎮計生部門,竟然斗膽凌駕法律,擅自抓人、關人!

劉濤介紹,他家中有兩個女兒和一個十個月大的男孩,因超生第三胎被當地計生辦罰款十二萬元,如年前不繳清,就得加罰到二十一萬三千元,這對捉襟見肘的劉濤而言,簡直是「天價罰款」,根本無力上交,結果劉濤就被鎮計生辦從家中帶走,關押到莒安縣一個旅館裏。劉濤說,當時旅館裏還囚有五個人,都是因交不起超生罰款被關押的村民。

計劃生育是中國的基本國策,本意是為了控制人口,利國利民,但在利欲熏心、特權當道的今天,計生工作不斷被扭曲變形,甚至偏離了法治軌道,特別是在一些農村地區,山高皇帝遠,計生部門更是膽大妄為,不僅將超生罰款視為斂財工具,有的更私設「黑屋」,用非法拘禁手段迫使超生父母就範,許多超生被關押的村民,只得四處籌借,最後交款贖人。可憐有些超生村民一貧如洗,借無可借,最後走投無路被迫自殺,如河北邱縣村民艾廣棟、貴州興義農民王光榮,前者喝農藥中毒喪命,後者割腕自殺身亡。

兒戲國策 斂財工具

其實,「超生罰款」是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群徵收的一筆款項,也是對超生戶的一項懲罰性措施,目的是為了減少乃至杜絕超生,並補償社會公共資源的不足。這項「罰款」上世紀九十年代易名為「計劃外生育費」,二○○一年後又改稱為「社會撫養費」,但無論名稱如何改變,社會撫養費本質上都不應該是罰款,而是超生者對社會進行的經濟補償。可惜在現實生活中,社會撫養費不僅淪為罰款,甚至成了不少地方政府和個人中飽私囊的斂財工具。

一些計生官員手握特權,不是為了搞好計劃生育,而是破壞計劃生育,鼓勵超生搞「違法創收」,有關係的少交錢,沒關係的多交錢,總之,只要交錢就可以生,而且可以討價還價,但這些錢大多沒有上繳國庫,而是進了自己腰包。更離譜的是,河南鄧州曾下達硬性指標,要求所轄鄉鎮在三個月內必須上繳九百萬元超生罰款,為了完成「任務」,各地只能任由村民超生,然後再追加罰款。如此放水養魚,簡直是將計生當生計,拿國策當兒戲。

超生被罰了,但並未阻止超生。事實上,計生政策實施三十多年來,雖然不少城鄉居民接受了「少生是福」的新觀念,但在農村,「養兒防老、多子多福」的傳統依然濃厚,許多人即使「愈生愈窮」也心甘情願受罰,超生問題可謂相當嚴重。

作為一項國策,計劃生育無可厚非,問題是當罰款成了目的,撫養費成了提款機,這項國策究竟還有多大意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