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條件釋放 仍有權追究起訴 警可循煽動犯罪 查捕黎等人

【本報訊】被指是佔中幕後「黑手」兼「金主」的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以及曾收受其巨額捐款的多名泛民「黨羽」在「鐘」極清場行動中,雖然只被控以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但可能觸犯更嚴重罪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黎智英利用旗下的《蘋果日報》等報刊連日為佔中製造輿論,有可能同時被控以煽動他人犯罪甚至集結暴動,又認為律政司不應該拖延檢控行動,擔心證據會隨時間消失,影響審訊結果。

罪證恐消失 不應拖延檢控

黎智英與一眾泛民立法會議員及資深大律師在金鐘佔領區靜坐「博拉」,被帶返警署後拒絕自簽保釋,迫使警方將他們無條件釋放。雖然警方表明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不排除稍後會重新拘捕及落案起訴有關被捕人士,但身兼大律師的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認為,律政司應盡快提出檢控,因刑事檢控雖然沒有追溯期,但泛民的罪證或隨時間消失,包括人證、文件及照片等,「再拖落去可能對審訊不公」。

馬恩國續指出,黎智英除了因個人參與非法集結而觸犯《公安條例》第245章第18條,更有可能因其透過旗下的報刊發動的輿論影響而同時觸犯煽動他人犯罪、《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即協助、教唆、聳使或促致他人犯罪,以及《公安條例》245章第19條,即參與非法集結並破壞社會安寧,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監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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