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案,許仕仁等五名被告的命運下周揭盅。主審法官麥機智昨已完成總結控辯雙方所有證供,他透露周一早上只需多約四十五分鐘作最後指引後,九人陪審團便會即時退庭商議裁決。法官提醒各陪審員或需要很長時間考慮裁決,期間他們不能與外界接觸,建議他們就本身的工作活動日程等先作調動安排。
法官昨亦針對陳鉅源指控許仕仁及關雄生挪用其一千二百萬元資金,向陪審團作進一步的法律指引,表明陳鉅源毋須為此指控舉證,但若陪審團接納陳的說法,便等於不能確定該筆錢是給許的賄款,而相關的串謀行賄罪便只能作出罪名不成立的裁決。
針對控方提及許在上任後的記者會上、以及向廉署錄證人口供時講大話,法官指講大話亦不等於有罪,人有時為保護某人、隱瞞不光彩行為、在心急或混亂時,或者想令人更信服一個事實亦可能說謊,陪審團只能在肯定許說出連串謊話的目的是蓄意隱瞞自己收賄,才可用作支持控罪的佐證。
法官又特別提到,本案的指控已發生多年,部分甚至超逾十年,人的記憶必隨歲月淡化,被告辯解的難度亦增加;此外,在這段期間對各被告再無其他類似的指控出現,故陪審團在考慮他們的良好品格時,亦應增加比重。
法官除總結了郭炳江及陳鉅源出庭自辯的證供,亦提醒陪審團因郭炳聯並無在宣誓下作供,故在考慮他寫給律政司的陳述書內容時要特別小心,指該份陳述書並非郭炳聯的招認,亦不應被視作證據。
至於第五被告關雄生亦無出庭作供,法官提醒陪審團指,關有保持緘默的權利,不能因他不作供就假設他有罪。而從其代表律師的陳詞中可知,關聲言不知道二○○五年代陳鉅源轉交許仕仁的數百萬元是何性質,○七年的款項則是來自內地,而非控方所指牽涉新地或郭氏兄弟的賄款。
案件編號:HCCC 9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