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語廣播:巡迴法庭有利公平審案

「依法治國」是習李班子在「四中全會」提出來的主旋律,今天想談的是這個主旋律的其中一個特別音符:「巡迴法庭」。

「巡迴法庭」在外國早已有之,但是在中國可算新鮮事物。美國在立國初期,人口少,地方大,案件也不多。法官都是坐着馬車到各地審理案件,於是稱之謂「巡迴法庭」。之後,美國人口逐漸增加,法官就不用再坐馬車到處跑了,但「巡迴法庭」這個架構仍然維持至今,且地位高過地方法院。

美國現有十一個「巡迴法庭」,分別管轄不同州份,例如,第十一「巡迴法庭」管亞拉巴馬州、佛羅里達州和喬治亞州,三個州的所有聯邦區法院上訴案件都歸它審理。所以,美國「巡迴法庭」亦有人稱之為上訴法庭,其地位是僅低於最高法院,法官也是由總統任命,且屬終身制,可見其在美國司法系統中的分量。

中國的「巡迴法庭」據悉也是以地區劃分,初步分華東、華中、華南、西北、西南和華北共六大區,至於每區包括哪幾個省市,現在還未見公布,相信很快會有消息。這個跨行政區的「巡迴法庭」將如何運作,料還須有一個摸索過程,但終歸算是走出第一步,而這一步對中國今後的法制建設,相信會有不可估量的影響。

由於「巡迴法庭」直屬於最高法院,目的顯然是為了不受地方政府的干擾,有利案件公平審理。

然而,更重要的是,「巡迴法庭」的出現,有助提升老百姓的法制觀念,這對建設「法治中國」應可產生一定的催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