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休班男警長與同袍到酒吧消遣,疑飲醉酒乘的士返回紀律部隊宿舍後,涉在電梯大堂舞弄佩槍,最後更醉倒花槽,警方接報調查在的士內尋回一顆遺失的佩槍子彈。涉案警長被控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及彈藥罪,早前經審訊後,昨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嚴斥被告獲授權管有致命武器,理應小心保管佩槍,但被告的行為幾乎等同濫用職權,表明很大機會判監,現將他還押至十二月廿四日待索取社服等報告始判刑。
裁判官昨裁決稱,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和考慮大堂保安員供詞後,相信被告朱仲明(四十三歲)於去年十一月廿九日,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地下公眾地方確實醉至不能妥善處理一支已上膛的警槍。被告雖辯稱當時受抑鬱症影響而有自殺念頭,及作出怪異行為,但裁判官不接納其辯解,遂裁定罪成。裁判官又指被告帶着佩槍四處飲酒消遣,其後更失去子彈及醉酒舞槍,其鹵莽行為應受譴責,社會亦不會容忍被告的行為,法庭須向公眾交代並建立公眾對警隊的信任。
案件編號:KTCC 124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