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地契2886年始屆滿
然而,據食物及衞生局提交的補充文件,除第一部分的私營墳場外,本港一百一十一間骨灰安置所,不少的地契屆滿年期為二○四七年,最長達二八八六年,難以有效規管,當局認為相隔十年續期一次為合適時間。
《條例草案》早前進行審議,部分委員認為營辦人為符合發牌規定,需要作出前期投資,而消費者亦傾向選擇長期存放骨灰,故認為牌照有效期最長只有十年,實在過短,建議牌照期限應與骨灰安置所的土地租契年期同期屆滿。若《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正式生效後,有關骨灰安置所不獲發牌,當局建議消費者留意合約條款,若因處所負責人過失而導致合法無法履行,消費者可循訴訟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