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氣氛通常是混沌不清的,「佔中」事件下的香港也是一樣。整個事件,其實包含兩個層面的問題:第一,是對特首選舉制度改革方案的不同意見。第二,是對待違法行為的不同態度。
對於兩個事件,有些人容易把之混為一談,以為支持泛民主派主張的,就必然應該道義上支持佔中,相反亦然,其實不然。
對於方案分歧,需要的是訴求整合、博弈、討價還價、妥協等政治過程。至於違法行為,則是執法和司法問題。
法庭至目前在每次的申請臨時禁制令案件當中,都判決了原訟人勝訴,而作為反對一方的示威者均是敗訴,正好印證了上述的觀點。因為法庭只會考慮違法行為本身作出判決,針對的是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所以一些例如法庭偏幫政府、政府擺法庭上枱解決政治問題等的指摘言論,其實頗具把事件扁平化來討論的色彩。
由此引申繼續討論,如果說運動開始時具有表達一類政治訴求的意味,支持其行為的民意基礎,已經隨着時間推延、訴求充分表達、事件暴力化發展,以及影響市民生活秩序等結果而逐步消失。所以現在進行的所謂「鳩嗚團」,已經是單純的治安問題。而拍打小巴等行為,更容易惹人聯想是一種復仇行為,報復相關公司入稟法庭,其實也是側面損害法治的一種白色恐怖行為。期望香港社會能夠恢復有深度的理性思考,情緒化的氣氛往往容易把人的思維扁平化,甚麼都混為一談了。